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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治理能力实现跨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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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治理能力实现跨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球变局和环境挑战对跨国公司来讲危中有机,跨国公司“五绿”协同的绿色治理体系将“决策绿”“财务绿”“社会绿”“自然绿”以及“行为绿”融为一体,将会成为我国跨国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参与全球竞争,重塑全球经济治理的行动指南和制度性公共产品。

 

/ 林润辉、赵阳

 

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目前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制定、发布了相应的准则和各类监管政策,引导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欧盟为例,其不断扩大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主体,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框架。2023年1月5日,欧盟正式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简称CSRD),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非欧盟公司以及未上市但每年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非欧盟公司,都需要按照CSRD的要求做强制披露。2024年5月,欧盟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标准沿供应链向企业延伸,推出《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CSDDD),该调查指令要求企业及其价值链的上下游合作伙伴要预防或减轻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尽职调查程序纳入企业制度,对尽职调查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和公开披露。

随着各国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我国企业出海面临着新的挑战,市场竞争将不再局限于产品质量或价格,企业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表现也至关重要。跨国企业如何应对ESG合规体系要求,防范海外ESG合规风险,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认为,提升跨国公司的绿色治理能力,构建并不断完善跨国公司绿色治理体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跨国公司的绿色治理能力的内涵

本文把“绿色”定义为企业核心决策主体与各类各层环境主体间良性、积极、持续优化互动状态的度量,因此,“绿色治理”兼备理性、自律、互补、和谐、包容的内涵,遵循与环境的互动规律,它不仅是降低碳排放、减少污染等环保措施,更是企业决策能力建设及与环境良好互动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具体而言,跨国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具备五个方面的绿色治理能力,完备五个层面的绿色制度设计(见表1)。

一是决策绿。决策绿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中保障其科学决策的认知、行为及其一致性的绿色治理能力。这既包括董事会、高管的战略洞察力、决策科学性、知行合一程度以及战略定力,也包括通过信息披露、战略沟通获得公信力的能力,还包括通过内部组织体系实现决策执行和战略落地的能力。“决策绿”侧重度量跨国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科学、披露有效、言行一致和执行有力的程度,属于企业治理内核以及整个治理体系的“发动机”或“CPU”(中央处理器)。

二是财务绿。财务绿是跨国公司与其经济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履行经济责任的绿色治理能力,通过与股东、投资方、供应商、债务债权人、经营伙伴等基于股权机制、市场机制、契约机制和信任机制形成合作制度,从而实现企业的市场化运营。财务绿的核心是产品、服务与市场需求匹配,目标是实现健康、持续的盈利回报。

三是社会绿。社会绿是跨国公司在社会层面的绿色治理能力,表现为树立共识的社会责任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东道国被公众、社区、企业业务关联群体接受、认可、肯定。社会绿的核心是业务战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在内容上的“嵌入”和效果上的“耦合”,保障措施体现在社会责任意识、尽责管理能力和多元包容行为等方面。

四是自然绿。自然绿是跨国公司在经营中保持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治理能力。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企业应考虑环境的承载力,通过机制设计和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促进生物多样性,实现经营过程中环境友好,控制和补偿对自然环境的负外部性,从而成为全球环境公共品的保护者和贡献者。自然绿的核心是企业通过引入自然友好理念,转变对环境公共品的态度,通过技术创新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将被动环保行动升级为业务的绿色发展战略,让环保理念下的绿色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竞争力的贡献因子,使企业成为环境友好的战略引领、绿色技术创新赋能、绿色品牌溢价的跨国公司。

五是行为绿。行为绿是跨国公司进行合规制度设计的绿色治理能力。通过合规制度设计理性应对母国及多个东道国的法律、制度、政策,与不同国家政府、监管组织和监督群体良性互动,建立并维护与上述不同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实现主动合规,并积极影响、参与和企业相关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行为绿的核心是合规制度设计要表现为企业的主动合规行为和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的行为及贡献。

在企业跨国经营中,行为绿是前提,决策绿和财务绿是基础,社会绿和自然绿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优化外部环境。跨国公司绿色治理强调五个维度绿色治理能力的协同,以及绿色治理能力与战略、业务、技术、组织的联动(见图1),任何一个层面的能力不足或协调不力都有可能引致企业跨国经营中的绿色治理风险。比如由虚假披露、言行不一、漂绿形成的声誉风险、违规风险(不同国家已制定了包括反洗绿法案、碳税、强制能源转型等法规);绿色技术创新不力,被动跟随标准形成竞争劣势风险;产品环保指标不达标而失去市场准入机会的生存风险;ESG评估不达标,无法融资或者融资成本高带来的财务风险;无法有效应对社区利益相关者或环境保护团体诉求带来的沟通风险、公关风险、舆情风险;长臂管辖应对不利造成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

提升跨国公司绿色治理能力

跨国公司绿色治理增加了“边界跨国、组织分层”的特征,强化了单体公司绿色治理的主体多样性、制度文化多元性、机制复杂性以及治理能力评价的多维度,因此,既需要拓展治理的边界(法人边界、国家边界),又需要纳入ESG等绿色治理流程和体系,强化业务战略、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行动、环境战略的耦合,还需要明确董事会、高管团队在跨国治理体系和能力方面的职责与权利。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提升 “五绿”协同的绿色治理能力。

第一,要从顶层设计和战略角度培育“五绿”协同的绿色治理能力。首先,从公司章程、董事会结构、治理机制方面强化绿色治理,将绿色治理议题作为董事会核心议题。例如,首创生态环保集团和北控水务集团均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做实董事会ESG等绿色治理职责,在公司治理层面识别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和机会,为绿色治理提供顶层支撑,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绿色治理管控质量,推动企业社会价值和长期价值的提升。其次,夯实企业内部治理基础,构筑董事会、高管团队的科学决策和战略执行能力。例如,可以围绕绿色治理能力进行董事会多样化董事配置(首席可持续发展官/首席合规官/ESG专司董事等),从高管团队结构多样化及高管的经历、经验、能力等方面提供绿色治理决策的执行力和结构保障。最后,将绿色治理能力与战略、业务耦合作为高管的“一把手工程”和团队工程,将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责任化和治理现代化作为五大转型推动力,构建长期可持续能力并实现协同效应。

第二,基于技术标准增强企业核心能力,实现从技术自信向标准自信和治理自信的跃迁。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开展领域技术和绿色技术创新,基于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东道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时,就会形成比较优势,带来长期竞争优势。例如,我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在产品、技术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完成从被动ESG合规向基于绿色技术和产品开辟新市场、进行价值链升级和市场升级的进程。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还应在全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组织中扮演积极角色,让自己的研发成果、专利、企业标准发展成为行业标准乃至全球领先标准,反哺企业在行业标准、专业领域技术方面的引领能力,助力企业从产品市场竞争向技术标准赛场竞争转变,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的层次。通过领域技术和绿色技术创新标准化,实现标准行业化、国际化,构筑企业核心能力的护城河,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例如,华为公司多年来持续、大量地投入研发创新,在国际标准组织中从积极参与者成长为主导者,在多个无线技术标准组织、委员会担任秘书处、主席角色,成为技术标准知识市场上的引领者,奠定了其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积极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团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与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代理组织的沟通机制。首先,与政府及相关国际组织合作,提升标准治理能力。企业海外发展不仅要合规,而且要积极与政府互动形成“伙伴”关系,建立基于技术标准与政府合作关系的护城河和竞争优势。中策橡胶在泰国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橡胶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体系和标准就是很好的例子。其次,要充分利用外脑,做好与国际专业标准组织及高校、研究机构、智库的产学研深度互动合作。跨国公司绿色治理涉及多国众多利益相关者,业务领域广泛,治理主体层次多,专业性强,从成本、效果角度都需要与熟悉目标国家的专业服务组织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应强化吸收能力,不断内化合作过程中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的跨国公司绿色治理能力,形成组织化、体系化的知识和能力。例如,远景科技积极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德勤、TV南德等国内外机构,参与欧盟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由此推动零碳国际标准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后,要维护良好的媒体、商会、工会、社区关系,与绿色保护组织有效沟通,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需要将五个维度的绿色治理能力协同起来,并与企业战略、品牌管理、创新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服务相结合,不断整合既有的散落在各个职能部门与上述能力相关的职责、功能、人才,构筑跨国公司绿色治理体系。这不但是业务战略的保障和支撑,还可形成企业的“第二款产品”,即在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和专业知识市场获得竞争力的制度产品,推动企业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建设进程。

防范绿色治理风险

目前的地缘竞争和市场竞争使得环保标准评估问题变得比较复杂,各个国家和企业对环保有不同认知、诉求和标准,不同经济体要平衡环境保护与发展的阶段性矛盾,都面临个体利益和全球公共品的现实冲突,也有少数国家将环保标准从保障竞争优势的护城河变成市场保护的贸易壁垒工具,并体现出针对环保问题的纠结、分裂以及“双标”行为。因此,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在不断提升绿色治理能力,完善绿色治理体系的基础上,还需针对性地形成跨国公司绿色治理风险防范对策。

一方面,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根本,以战略定力作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作为手段,以理性、审慎而务实的行动作为策略,完成好“第二款产品”(绿色治理体系和绿色治理品牌),提交好“第二份财报”(绿色治理信息披露),让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发展能力融入企业战略和产品,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持续量力而行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创新。既不要质疑绿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动摇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子,也不要被一些ESG标准带偏,不顾企业状况而急于求成,甚至洗绿漂绿。

另一方面,有必要推出中国绿色治理标准。中国版本的绿色治理标准和评价体系可以反映我们对于绿色、协同、包容、创新发展规律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实现治理标准引领,打造中国企业群体制度竞争力,形成包括“中国方案”在内的多种标准之间良性对话和制衡的全球治理生态,这是我国企业防范出海合规风险的长期、根本策略。

我国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绿色发展道路,对低碳经济和绿色科技持续加大投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也在推动中国特色绿色治理新范式的形成,促进环境保护,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将环境责任、社会责任有效纳入到公司治理之中,并将企业的治理边界从国内拓展到多个国家乃至全球范围,从而基于跨国公司绿色治理体系和能力,贡献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也贡献高知识含量的管理和治理方案。例如,我国高铁行业从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到管理标准的输出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新能源、电动汽车、通信领域有望实现跨国绿色治理标准的突破。

全球变局和环境挑战对跨国公司来讲危中有机,跨国公司“五绿”协同的绿色治理体系将“决策绿”“财务绿”“社会绿” “自然绿”以及“行为绿”融为一体,充分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球经济治理理念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将会成为我国跨国公司提升绿色治理能力,更有效参与全球竞争、重塑全球经济治理的行动指南和制度性公共产品。

 

林润辉: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网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赵阳: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副经理

责任编辑朱晶

来源:《清华管理评论》2025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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