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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寒假借书规则再次调整通知

2014-01-17
阅读:

1、寒假借阅规则调整适用于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全校临时学员、教培处学员、企编人员、证号首字母为L、X、G(不包括北三环联合体)的读者,借阅图书期限为四周或八周的一般图书。

借期为7天及48小时的短期图书借阅规则不变。

毕业班和借书证有效期在3月3日之前的读者,还书日为该证的有效期。请此类读者特别注意。

 

2、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出借且借期为8周的图书、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出借且借期为4周的图书,其借阅规则统一调整为:还书日期为3月3日,且不可以续借

 

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如果图书出借当时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借期变为4周,请读者记清还书日期并做妥善处理;

(2)如果图书出借后被其他读者预约,考虑到持书读者寒假可能不在校内,因此还书日期为3月3日;

(3)11月24日之前出借的借期为8周的图书仍可续借,续借期仍为8周,续借后的还书时间会在寒假内;12月20日之前出借的借期为4周的图书仍可续借,续借期仍为4周,续借后的还书时间会在寒假内,准备回家的同学请特别注意按续借后系统提示的还书日期按时(或提前)归还,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3、2014年2月17日开始恢复正常4周和8周的借书规则。

 

4、2014年1月7日~14日期间出借、借期为8周的图书如被预约,将导致还书时间再次落入寒假内,读者只要在3月3日之前(含当日)归还图书,可不被罚款。如果在3月4日之后(含当日)还书,罚款将从3月4日开始按分段计,1-7天,每天0.1元,第8天开始每天0.2元。请广大读者周知。

 

清华大学图书馆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