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迈克尔·桑德尔著
中信出版社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其在哈佛大学开设的有关公正的公开课,成为哈佛本科生热捧的课程,其在网上公开的课程视频也创造了超高点击率。本书《公正》就是在这门课基础上形成的。正如书名的副标题“what’s the right to do?”所言,迈克尔·桑德尔教授主要探讨了“什么是公正”这一古老而又永远年轻的话题。
我们不妨先试验一下大家是怎样看待公正的。
第一是关于城市道路资源使用的。北京和上海为了缓解城市拥堵,都对新拥有小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北京采用摇号方式,而上海采用拍卖方式,那么哪种方式是公正的呢?
第二是关于教育资源的。对于中国中学生来说能上北大和清华这样的大学应该是个梦想;同时,这两个学校也非常需要钱来发展自己的教学资源。那么,每年两所大学各拿出5%的名额进行市场拍卖,价高者将得到入学资格,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公正呢?
在得到结论之前,我们开始进入桑德尔的世界,看看他是如何论述公正的。
第一章 做正当之事
作者在分别讲述了三个案例—2004年佛罗里达州在遭受飓风袭击后,一些商家趁机涨价;受什么样的伤该得到紫心勋章;公众对2008~2009年经济危机中政府援助的愤概—之后,引入了其对什么是公正的思考。
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然而当我们追问什么样的人应得什么样的东西,以及为何如此时,便产生了一些棘手的问题。在开始的三个案例中,事实上已经鉴别出三种分配物品的方式:福利、自由和德性。每一种理念都意味着一种不同的考量公正的方式。
作者通过本书对于这三种思考公正的思路,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论证。
第二章 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
在极端情况下,是否能杀一个人作为维持我们自己生命的需要呢?关于这个道德困境的讨论,有着两种路径。
一种路径认为,一种行为之道德与否仅仅取决于它所带来的后果,正当的行为就是人们经过综合考虑之后所作出的、任何能够产生事物最佳状态的行为。
另一种路径则认为,从道德上来说,结果并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全部。某些义务和权利应当受到我们的尊重,而这样做的原因并不依赖于社会性的后果。那么道德究竟是计算生命、权衡得失,还是某些道德责任和人权是根本性的,以至于它们超越于这样的算计?为了回答好这个问题,作者介绍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
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边沁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使功利最大化不仅是个人的原则,同时也是立法者的原则。一个政府在决定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时,应当去做任何能够使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幸福最大化的事情。
对边沁的反驳:
反驳1:个体权利
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体权利。由于仅仅考虑满意度的总和,它可能恣意践踏了个体人民。作者举了在古罗马将基督徒扔给狮子以娱乐围观观众,以及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是否能严刑逼供的例子来说明功利主义的缺陷。
反驳2:通用货币价值
我们是否可能将所有道德中的善都转变成一种单一的货币价值,而在此转变过程中却不丧失某些东西呢?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作者举了一个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在捷克所犯的一个低级错误的例子。由于吸烟会使医疗费用上升,捷克政府准备提高烟草的税额。为了阻止税额的增加,菲利普·莫里斯烟草成立调查团,该调查团的报告指出,尽管烟民在世期间会在预算中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可是他们死得早,因此能够给政府在医疗、养老金以及养老院等方面节省数目可观的费用,并最终能为国库带来1.47亿美元的净收入。可以想象,这样的报告一经出炉会遭到怎样的结果。菲利普·莫里斯烟草的首席执行官为此公开道歉“这一研究体现了一种彻底的、不可接受的、对人类基本价值的漠视”。
对边沁主义的改进
密尔试图通过将功利主义改写成一种更加人性化、更少算计的学说。他认为维护个人自由和反对权会导致最大的人类幸福。同时,密尔提出存在着更高级的快乐。
第三章 我们拥有自身吗?/自由至上主义
美国经济中的不平等要比其他民主国家更为过分。有些人认为这种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并支持向富人征税以帮助穷人。而另一些人则反对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假如这种不平等的产生不是由于强迫或欺骗,而是形成于人们在市场经济中所作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就非不公平。那么,谁是正确的呢?如果你认为公正就意味着幸福最大化,那么你会支持第一种观点。但是如果你认为人的根本权利更加重要,你可能就支持第二种观点。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并不是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不受约束的市场并反对政府管制。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所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并假设我们尊重他人也有这样做的权利。
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现代政府通常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式作风、反对道德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
如果你被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原则所吸引,并且想知道你能带着它们走多远的话,作者讲了三个案例。
出售肾器官:大多数国家都禁止买卖移植所用的器官。在美国,人们可以捐献他们的一个肾,却不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基于自由至上主义的自我所有权观念:如果我拥有自己的身体,那么我应当能够自由地、如我所愿地出售我的身体器官,因此,应该有一个买卖肾的自由市场。然而却很少有器官买卖的倡导者们接受这种彻底的自由至上主义逻辑。大多数支持在市场上买卖肾器官的人,都强调挽救生命的道德重要性。
辅助性自杀:对于那些身患绝症、想死的病人提供致死性药物,来帮助他们自杀。这种辅助性自杀行为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是违法行为。
经双方同意的吃人:两个成人之间相互同意的同类相食,向自由至上主义的自我所有权原则以及由此得出的公正观念,提出了一种终极性的考验。如果自由至上主义的主张是对的,那么禁止达成同意的食人的法律就是不正当的,是对自由权利的一种侵犯。
第四章 雇佣帮助/市场与道德
许多关于公正的话题,都与市场的作用有关:自由市场是公平的吗?有没有一些东西是我们不能或不应当用金钱购买的?
支持自由市场的理由一般基于两种主张:一种与自由有关,另一种则与福利有关。市场的怀疑主义者们质疑这些主张,他们认为市场的选择并不总是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自由,并且如果我们为了金钱而买卖某些东西和社会行为的话,那么它们就会被腐蚀或被贬低。作者以服兵役这种行为为例进行探讨。在征兵制、允许有偿替代者的征兵制、以及市场体制(志愿兵役制度)这三种制度中,哪一种是最公正的呢?如果从自由至上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种推理方式来看,志愿兵役制度似乎是最好的,而征兵制是军事服务分配中最不可取的方式。然而,我们至少可以有两种反驳来反对这种论证路线:一种反驳与公平和自由有关,而另一种则与公民德行和共同善有关。
反驳1:公正与自由
对于那些选择范围非常有限的人们而言,自由市场并不是那样自由。如果贫困和经济困难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入伍的选择可能仅仅反映出选择余地的匮乏。
反驳2:公民德行和共同善
军事服务不仅是另一种工作,也是一种公民责任和义务。把这种责任和义务放到市场上去出售就是不对的。
作者还探讨了另外一种社会行为,目前在悄悄兴起的一个行业——代孕服务的公正性问题。不论是用雇佣军来打仗还是雇佣人来生孩子,对于这些情形的对与错的思考,将使我们直面将两种不同的公正观念区分开来的问题:我们在自由市场中所作出的选择到底有多自由?是否有一些特定的德性和更高的善是市场所不尊重的,并且是金钱所不能购买的?
第五章 重要的是动机/伊曼纽尔·康德
康德为义务和权利提供了另一种可选的论证,它并不依赖于我们拥有自身这样的观念,也不依赖于我们的生命和自由是来自上帝的礼物这样的主张;相反,它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康德是强有力地将公正与道德和自由联系起来的倡导者。然而,他所提出的自由观念,远比我们在市场上买卖东西时所行使的选择自由要更加苛刻。康德认为,我们日常所认为的市场自由或消费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它仅仅在于满足我们事先并没有选择的各种欲望。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地行动就是自律地行动,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
根据康德的理论,一种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由随之而来的结果所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为的意图所构成,重要的是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必须是特定种类的。
现在我们可以明白康德所说的那种道德和自由之间的联系了。有道德地行动意味着出于义务——为了道德法则而行动。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所构成,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地将他人当作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只有当我的行为与这个绝对命令相一致的时候,我才是自由地行动。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公正理论。但是,他的这个社会契约是一种假想的社会契约,这种假想的、集体同意的行为是任何一项公共法律的公正性的试金石。
第六章 平等的理由/约翰·罗尔斯
约翰·罗尔斯假设我们聚集在一起,在“无知之幕”—我们不知道自己是谁、我们的阶级、性别、信仰、健康与否等等—之中选择各种原则,我们实际上就会从一种原初的平等状态进行选择。因为没有人会有一个更高的讨价还价的地位,那么我们所同意的各种原则就会是公正的。这就是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念,一种假想的、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达成的协议。从这种假想的契约中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总体福利的考虑。
第二个原则是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尽管它并不要求一种平等的、关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它却只允许那些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
对于由于才能和天赋所带来的不平等,罗尔斯支持一种差异原则,他不支持给那些天赋者们制造障碍,但是这些天赋者们带来的奖品却需要和大家共享。
让我们来考虑四种不同的分配公正理论:
1.封建制度或种姓制度:基于出生的固定等级制;
2.自由之上主义:拥有形式上的机会均等的自由市场;
3.精英统治制度:拥有公平机会均等的自由市场;
4.平等主义: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罗尔斯认为,前三种理论将分配份额建立在那些从道德上看来具有任意性的因素之上——要么是社会和经济的优势,要么是自然才能和能力等。只有差异原则避免了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建立在这些偶然性基础之上。对罗尔斯的反驳主要集中在激励和努力上。那些天赋者如果不发展自己的天赋,或者他们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天赋,我们该怎么办呢?
罗尔斯在《正义论》的著作中,对自由市场经济的积极倡导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提出了一个我们经常忘却的真理:事物所是的方式,并不决定它们应当所是的方式。
第七章 反歧视行动之争
在美国与反歧视行动有关的争论中,涉及两种理由:补偿的理由、多样性的理由。
补偿性的理由将反歧视行动看作对过往错误的一种纠正;多样性理由是一种以共同善为名义的理由。作者通过几个案例说明上述理由都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并且对大学入学制度进行了探讨。
作者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不拍卖大学录取资格呢?许多大学都有一种“发展性的录取者”,他们并非校友的孩子,但都是拥有富裕的、能够给学校提供数目可观的经济贡献的父母的申请者们。为了将这一观念发展至极致,让我们想象一下,一个大学决定将新生班级中10%的名额拍卖给那些出价最高的人。这种录取制度是否公平呢?正当地分配某一事物的方式,可能与这个事物的本质以及目的相关。“大学是为了什么”的观念影响着如何分配名额。在何种程度上它们应当追求学术上的卓越,在何种程度上它们应该追求公民美德,以及该如何平衡这些目的?虽然大学需要钱,但其主要目的不是商业性的。因此,将教育当做一种消费品似地加以出售,就是一种腐败。
大学入学名额分配中所体现出的公正与大学所适当追求的善有关,这样一种观念,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很难将公正和权利的问题脱离于荣誉和德行的问题。
第八章 谁应得什么?/亚里士多德
假设我们在分配长笛,那么,谁应当得到最好的长笛呢?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那些最好的长笛吹奏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
1.公正是目的论的,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
2.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或者讨论之,就至少要部分地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样的德性。
现代的各种公正理论,都试图将公平和权利的问题与荣誉、德性和道德应得的问题分离开来。他们寻求那些中立于各种目的的公正原则,并使人们能够自己选择和追求他们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关于公正的争论不可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德性以及良善生活的本质的争论。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东西,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什么才是一个人所应得的呢?优点与应得之间相关联的基础是什么呢?这取决于我们要分配什么。公正包括两个因素:物品以及分配得到这些物品的人。
当我们现在讨论分配公正的时候,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关于收入财富和机会的分配,而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分配公正并不主要涉及钱财,而是涉及职务和荣誉。谁应当有统治权利?应当如何分配政治权威?
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不可避免地是关于社会制度的目的、社会制度所分配的物品以及它们所尊敬和奖励的德性的争论。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地使法律在这些问题上保持中立,可是如果我们不讨论良善生活的本质,就不可能说明何谓公正。
第九章 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忠诚之难
无论是平等主义者还是自由至上主义者,那些追求中立性的公正理论都具有一种强有力的吸引力。然而,尽管这种自由观具有吸引力,但它却是有缺陷的。那种试图找到能中立于各种不同的良善生活观念的公正原则的期望,也是有缺陷的。
我们自然的有三种道德责任:
1.自然的义务,普遍的,不需要同意;
2.自愿的义务,特殊的,需要同意;
3.团结的义务,特殊的,不需要同意。
在我们的公正与良善生活中,我们需要家庭成员和公民同胞之间的特殊责任,对同志的忠诚,对自己的村庄、社区和国家的拥护,爱国主义,对自己国家和人民的自豪感和愧疚感,兄弟般和子女般的忠诚,以上这些是我们道德和政治经验中为人们所熟知的特征。如果没有它们,我们将难以生活,或难以理解我们的生活。是的,你可能会不喜欢或不相信这样一种观念,我们受制于各种未经自己选择的道德纽带的束缚。
如果我们关于公正的争论,不可避免地要使我们陷入各种实质性的道德问题,那么我们依然要问,这些争论如何推进。
第十章 公正与共同善
作者阐明自己支持第三种关于公正的进路,即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动共同善。功利主义的进路有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的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那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在作者看来,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使功利最大化,或保障选择的自由就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
为了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我们不得不共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不得不创造一种公共文化以容纳那些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的各种分歧。
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是什么样的呢?作者认为以下是一些可能性的主题:
1.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如果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一种较强的共同体感,那么它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共同善作奉献。
2.市场的道德局限:近年来,市场的扩张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推理方式,进入那些传统是由非市场的规范所统领的生活领域。由于市场化的社会行为,可能会腐蚀或破坏那些界定它们的规范,由此我们需要拷问,我们想要保护哪些非市场的规范不受市场的侵蚀。
3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贫富差距的过大会破坏民主性的公民身份所需要的团结。同时也会使公共领域变得虚空。
4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我们需要这样一个公民社会,它比我们现在所适应的这个社会更有活力、参与性更强。
本书集中论述了“公正”这个在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关于管理目的的论述中,一般会讲到两个目的,即做正确的事(正当的或者公正的),以及把事情做正确。作者使用一些有些极端确又真实的案例,紧紧抓住我们的判断神经,并逐步深入探讨我们背后判断的逻辑以及一些道德和价值观。文章幽默又非常犀利,对于各种关于公正的进路分析得丝丝入扣,对各种反驳的观点也几乎罗列出来,是一本能引发我们思考,又有助于开阔我们思维的好著作。
图书情报中心 张力军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