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做客清华金融高端讲坛,就“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金融立法的回顾、反思、评估、展望”发表演讲。
尹中卿发表演讲
尹中卿讲道,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从九十年代开始,国家不断强化金融业、金融市场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所以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发展壮大。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资管、租赁、典当、拍卖等原来在中国根本没有的金融活动与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一出现。伴随着这个过程,国家的金融立法伴随这个发展过程开始起步,整体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逐步健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伴随金融改革,金融立法也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即起步阶段(1978~1991年):金融法律从无到有;奠基阶段(1992~2001年):金融法律从少到多;形成阶段(2002~2011年):金融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完善阶段(2012年以来):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尹中卿总结了金融立法面对的六方面挑战:金融机构“跨行业”越来越多、金融产品“跨市场”越来越多、金融业态“跨领域”越来越多、金融业务“跨区域”越来越多、金融科技“跨平台”越来越多、金融市场“跨国界”越来越多。尹中卿指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比,我国的金融立法法典化程度较高,体系比较清晰,构成比较完整。短处在于立法过分依赖监管部门,执法偏重行政处罚而追究民事责任不够,自律治理、司法威慑相对薄弱。这种状况虽然与特定历史时期我国金融发展特征相适应,但现有金融法律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发展方式转型升级需要,不能适应金融业和金融市场改革创新需要。
从数量上看,我国各类金融法规特别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然较多,但现有金融法律覆盖范围过窄,很多金融机构、金融行业、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尚未纳入法律范畴,金融领域诸多法律制度还存在空白和短板,金融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备、不够协调。尹中卿表示,需进一步做好金融立法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努力实现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从强调立法速度向攻克立法难题、扎实构建现代金融法律体系转变。在尊重立法规律、遵守立法程序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尊重民意,应对需求,回应关切,既要加快弥补立法空白,也要注重调整现有的法规冲突,不断提高金融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供稿:区块链金融研究中心编辑:张晓雪审核:赵一燕)
清华金融高端讲坛
“清华金融高端讲坛”是清华经管学院于2011年在清华百年华诞时推出的高端学术讲座活动。“清华金融高端讲坛”邀请海内外杰出的金融领域的学者、政府官员、业界人士为主讲嘉宾,请他们与清华师生们分享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政策趋势的分析以及实务操作经验,引领大家探究金融领域的前沿课题。历届演讲嘉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罗斯柴尔德家族掌门人伊夫林·罗斯柴尔德爵士和琳·罗斯柴尔德夫人、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迈伦·舒尔斯(Myron Schole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