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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暑期借书规则调整通知

2011-06-09
阅读:

1.假期规则调整只适用于全体学生、全校临时学员、教培处学员、企编人员、和证号首字母为L、X、G(不包括北三环联合体)的读者,且借阅图书馆借期为四周的一般图书。

l 教职工(借期为8周)借书规则不变;借期为48小时及7天的短期图书规则不变;

l 毕业班和借书证有效期在9月13日之前的读者,还书日为该证的有效期。请此类读者特别注意。

2.2011年5月28至2011年8月15日期间,借期为4周的图书借阅规则调整如下:

还书日期为9月13日,所借图书不可以续借。

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如果图书出借当时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借期仍为4周,请读者记清还书日期并做妥善处理;

(2)如果图书出借后被其他读者预约,考虑到持书读者可能不在校内,因此还书时间不变;

(3)5月27日之前出借的图书仍可续借,续借期仍为4周,续借后的还书时间会在暑假内,准备回家的同学请特别注意按续借后系统提示的还书日期按时(或提前)归还,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3.2011年8月16开始恢复正常借书规则。

4.各出纳台的暑期开放时间请参见图书馆办公室有关通知及图书馆主页有关说明。

5.各分馆的暑期开放时间及暑期借阅规则请参见各分馆有关通知。

图书馆流通部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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