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
  • 经管邮箱
  • 用户登录
  • EN

2014年寒假借书规则调整通知

2013-11-25
阅读:

1、假期借阅规则调整适用于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全校临时学员、教培处学员、企编人员、和证号首字母为L、X、G(不包括北三环联合体)的读者,借阅图书借期为四周或八周的一般图书。

借期为7天及48小时的短期图书借阅规则不变

毕业班和借书证有效期在3月3日之前的读者,还书日为该证的有效期。请此类读者特别注意。

 

2、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出借且借期为8周的图书、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出借且借期为4周的图书,其借阅规则统一调整为:还书日期为3月3日,且不可以续借

 

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如果图书出借当时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借期变为4周,请读者记清还书日期并做妥善处理;

(2)如果图书出借后被其他读者预约,考虑到持书读者可能不在校内,因此还书时间为3月3日;

(3)11月24日之前出借的借期为8周的图书仍可续借,续借期仍为8周,续借后的还书时间会在寒假内;12月20日之前出借的借期为4周的图书仍可续借,续借期仍为4周,续借后的还书时间会在寒假内,准备回家的同学请特别注意按续借后系统提示的还书日期按时(或提前)归还,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3、2014年1月7日开始恢复正常8周借书规则。2014年2月17日开始恢复正常4周借书规则

 

图书馆

2013年11月23日